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2 15:51:00
4月2日上午,云南省司法厅召开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措施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云南省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16项措施》,以确保云南省涉企行政检查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措施》从源头管控、检查实施、检查保障三个方面提出16项具体工作举措,细化了检查范围、主体、事项、标准、计划、备案、方式、程序等内容,规范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流程,为全省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提供明晰的指引。
6项措施厘清涉企行政检查范围
在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源头管控方面,规定了6项措施,厘清检查范围,将检查对象确定为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营主体,将涉企行政检查分为计划内检查和临时性检查。
明确检查主体。行政检查须由依法取得行政检查职权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实施,其他机构和人员不得实施。
公布检查事项。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并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检查”。
统一检查标准。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结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检查标准出台情况,制定公布本领域检查标准,并统筹建立健全本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
制定检查计划。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时间等内容。
对同一地区、领域的突出问题以及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可以部署专项检查并拟订专项检查计划。
落实检查备案。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和专项检查计划需履行备案手续,司法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可以视情况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联合检查、精简检查建议。
5项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
优化检查方式。行政执法部门需严格落实“无事不扰”要求,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不得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随意检查。
严格检查程序。实施现场检查要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履行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制作检查笔录等程序。
推行扫码入企。推广“云执法App”扫码入企功能,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信息互验和实时上传。
规范检查处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现场检查的不同情况依法分类作出处理,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不罚或者免罚,严明检查纪律。
实施行政检查需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严禁逐利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任性处罚企业、下达检查指标、变相检查等行为。
5项措施强化涉企行政检查保障
清理有关文件。行政执法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涉企行政检查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保持一致。
加强业务培训。涉企行政检查相关知识应纳入2025年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的重要内容,并推动涉企行政检查培训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深化政策宣传。充分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普法专栏、“两微一端”等形式,广泛宣传涉企行政检查政策,营造良好氛围。
拓宽监督渠道。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探索在各地工商联、企业、商会、协会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延伸涉企行政检查监督触角。
强化执法监督。司法行政部门对违法实施行政检查等情况,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建议书或者意见书,督促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纠正;对不及时纠正的,可以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决定书。
“扫码入企”落实事后制约和监督
发布会上,云南省司法厅还详细回答了媒体关心的“扫码入企”“综合查一次”制度等问题,并提供对违法开展行政检查活动的投诉举报途径。
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使用“云执法App”扫描检查对象营业执照二维码,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信息互验,并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到云南省“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司法行政部门实时掌握入企检查情况,发现重复检查、高频次检查等异常情况的及时预警。
充分使用“一函三书”,落实事后监督。将日常监督与涉企行政检查监督融合推进,综合运用工作报告、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常态化监督,发现违法实施行政检查等情况的,可以制发行政执法监督督办函、建议书、意见书或者决定书,强化对检查扰企行为的制约和监督。
开屏新闻记者 吴龙贵 摄影报道
一审 夏体雷
责任编辑 猫恩泊
责任校对 何丹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