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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全省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6 11:13:00    

四川省人民政府25日晚发布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该省将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该通知主要明确了两项政策,一是四川将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二是发布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通知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下3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
  •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通知称,四川省各市(州)此前依规确定的条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由市(州)人民政府确定是否继续执行。确需继续执行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抄报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税务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前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宜,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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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羽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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