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1 19:25:00
近日,江门市城管局发布2025年第1号和第2号行政处罚信息,江门市潮连自来水服务公司和江门市蓬江区荷塘自来水有限公司因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被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江门市潮连自来水服务公司和江门市蓬江区荷塘自来水有限公司均未按国家规定进行水质检测或者委托检测,违反了《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四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江门市城管局依法对两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采写:南都记者 罗韵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