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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以身试法,湖北襄阳保康两名男子多次酒驾双双被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3-31 19:38:00    

极目新闻通讯员 欧阳智慧 李辉敏

酒后驾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偏偏就有人心存侥幸,一而再、再而三地去触碰法律红线!3月31日,已是第7次酒驾被查的男子谭某和第5次酒驾被查的男子刘某,被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双双送进拘留所执行拘留。

保康交警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为最大限度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月以来,保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交警,在全县各干道设置卡点持续开展春季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仅四周时间,已连续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723起,其中无牌、无证、改型156起,违法载人、超载65起,酒驾、醉驾68起。

保康交警查获谭某酒驾机动车

谭某52岁,保康县城关镇人。3月28日21时许,谭某酒后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途经保康县城迎宾路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当酒精快速检测棒亮起红灯时,驾驶人谭某坦然道:“我喝酒了,之前已被查处过好几次了!”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谭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保康交警对谭某进行酒精检测

随后,执勤交警通过核查,发现谭某是名“好了伤疤忘了疼”的酒驾“钉子户”:2020年6月至2023年9月,谭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先后5次被行政拘留处罚;2024年5月27日,谭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然醉驾,被当地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4000元罚金。这次被查,是谭某第7次酒驾。

保康交警对刘某进行酒精检测

3月28日22时许,一辆两轮踏板摩托车在距离保康县城迎宾路检查点20米处突然停车。交警见状立即上前示意其接受酒精检测。经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测试仪检测,驾驶人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刘某52岁,保康县城关镇人。自2020年10月以来,刘某曾因酒驾被4次行政拘留处罚,这一次是第5次因酒驾被查。

保康交警对刘某进行酒精检测

“饮酒驾车,害人害己,更何况是屡教不改,必须严惩!”3月31日,保康交警对谭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500元、且2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6日的行政处罚;对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500元、且2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保康交警在开展酒驾整治行动

“查处不是目的,警醒才是初衷,事故没有发生到自己身上,永远不长教训。”办案交警介绍,酒驾会出现视力、听觉、反应等身体机能下降,极易发生交通事故。整治酒驾、醉驾“零容忍”,要让酒后驾驶成为驾驶人不能碰、不敢碰的高压线,从源头上遏制酒醉驾违法行为的发生。请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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