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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婚离婚财产怎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01:55    

军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协议处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可以约定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归一方所有,或者按照某种比例进行分割。

法院裁判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个人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

夫妻共同财产

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他事项

对于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如果军人已经复员或转业,其原配偶可以请求分割这些费用。具体分割方式通常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

建议

收集证据:在分割财产时,尤其是涉及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军人个人的复员费领取记录、婚姻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等,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

法律咨询:由于军婚的特殊性,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操作流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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