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6:55: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 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具体规定如下:
自然人离开最后居所和住所后没有音讯的状况,且这种状况须是持续、不间断地存在。从自然人音讯消失起开始计算,持续地、不间断地经过两年时间。
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自然人,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代管有争议,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代管人妥善管理,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因此,两年联系不上可以被认为是失踪。建议利害关系人在下落不明满两年后,及时联系律师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以保护失踪人的财产和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