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22:32:47
在深圳,去世后的工资补偿主要分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两部分,具体标准如下: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不论在职还是退休,家属可以领取的丧葬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023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9307元,月均4942元,因此丧葬补助金为4942元×2=9884元。
因工或患职业病死亡: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所以深圳的丧葬补助金为14553元×6个月=87318元。
在职人员(含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5年以下,发放月数为3个月,即4942元×3=14826元;缴费5-10年,发放月数为6个月,即4942元×6=29652元;缴费10-15年,发放月数为9个月,即4942元×9=44478元;缴费15年以上,每多缴1年就增加1个月,最多不超过24个月,即4942元×24=118608元。
职工因工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深圳户口: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的通知》,以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为基数,病故发20个月;因公死亡发40个月;烈士发80个月。丧葬费按死者去世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正常死亡发6倍;因公死亡和离休人员发10倍。
非工伤死亡待遇:丧葬费的标准是三个月的工资,而抚恤金则按照月工资的六倍执行,如果有两个亲属需要供养的,抚恤金是月工资的九倍。参加深圳养老保险缴费6个月以上,工作期间不幸死亡职工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建议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主要考虑本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丧葬补助金约为9884元。
因工或患职业病死亡:主要考虑深圳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丧葬补助金约为87318元,再加上供养亲属抚恤金,总体待遇较高。
深圳户口:若为病故,丧葬费为2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退休费;若为因公死亡,则为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退休费,丧葬费为10倍的上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月平均工资。
非工伤死亡:家属可以拿到三个月工资标准的丧葬费及根据供养亲属人数确定的抚恤金,抚恤金最高可达月工资的十二倍。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补偿标准,并注意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和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