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9:39:06
分户应该到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口本首页上盖章的派出所)的户籍科申请办理。办理分户时,通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加盖公章并加签经办人姓名;
2. 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 房屋产权证明(如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 民政部门出具的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证明。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请根据这些信息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具体指引进行分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