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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23:35:3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遵守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居民。这些成员身份的取得和丧失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充分尊重民意民情。

具体而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包括以下几类:

普通成员:

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并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特殊成员:

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因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

新生婴儿只要其父母的户口在村里,一出生就自动成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此外,因结婚、收养而增加的成员也应当被认定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其他特定情形的人员:

例如,原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解放军、武警部队的现役义务兵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士官,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回原籍的刑满释放人员等,他们的成员资格有特定的保留条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认定通常依据其户籍、居住状况、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此外,成员资格也可能因成员主动放弃、死亡、婚姻关系变化、法律判决等原因而丧失或获得。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明确和保障,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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