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6:25:12
深圳孕妇社保报销的比例和金额如下:
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
其余情况按深圳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报销金额为2700元。
报销金额为5200元。
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
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报销36元至2400元不等。
门诊人工流产术补助300元,门诊药物流产术补助400元,引产术补助1500元。
门诊宫内放置(取出)节育器补助200元。
绝育术补助女职工1000元,男职工600元。
复通术补助3000元。
参保职工在门诊进行人工流产术的同时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补助360元。
这些报销项目和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的社保生育保险,具体报销金额和比例可能会因个人缴费基数、选择的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孕妇在生育前详细了解相关政策和报销流程,以确保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