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53:22
复原军人的政策主要涉及 基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养老保险、就业安置、住房保障、社会保险、一次性就业补助金、落户政策以及就业创业支持等多个方面。
根据月工资基数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兵龄在10年以下,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工资。
10-15年,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工资。
15-20年,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工资。
超过20年,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工资。
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一半发放。
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复员到大中城市,兵龄小于10年的,每满1年发给0.5个月的工资;大于10年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工资。
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除上述补贴外,每年增发0.5个月工资。
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针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按月工资基数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兵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工资。
对患病在身的军人发放,具体标准如下:
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需经过上级批准。
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军龄计算账户化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