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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罚款交给哪个部门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6:42:53    

违章建筑的罚款应交给 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具体负责部门如下:

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规划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于未经批准或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建筑物违法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局)和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并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部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于未经审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规范的建筑物违法行为,由建设部门处理。

市政部门:

依据相关法规,对于未经审批或违反城市规划的道路、桥梁、公园等市政设施违法行为,由市政部门处理。

建议您根据具体违建的类型和所在地区,向相应的部门进行举报和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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