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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申请困境儿童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06:24    

申请困境儿童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困境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困境儿童父母的死亡、失踪、判刑或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经济困难且无抚养能力的贫困家庭证明。

提供详细证明材料

社会散居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可以向县、乡、村三级帮扶救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县帮扶救助信息化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

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父母死亡、失踪、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材料。

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的证明材料。

儿童或其父母重残、重病的证明材料。

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

审核与受理

各级帮扶救助中心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与评议

乡镇(街道)民政办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并深入儿童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

公示与发放

申请通过后,需要进行公示,一般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将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建议:

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申请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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