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06:24
申请困境儿童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提供相应的材料:
困境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困境儿童父母的死亡、失踪、判刑或无行为能力的证明材料。
经济困难且无抚养能力的贫困家庭证明。
社会散居困境儿童的监护人或亲属可以向县、乡、村三级帮扶救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或通过县帮扶救助信息化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儿童身份证或户口簿。
儿童近期免冠照片。
监护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父母死亡、失踪、服刑、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证明材料。
父母不履行监护抚养责任、失去联系的证明材料。
儿童或其父母重残、重病的证明材料。
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
各级帮扶救助中心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乡镇(街道)民政办完成对有关材料的审核,并深入儿童家庭走访,核实有关情况。
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县级民政部门在认真审查乡镇(街道)初核情况和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申请人是否享受基本生活费待遇作出决定。
申请通过后,需要进行公示,一般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县级民政部门将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
建议:
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而影响申请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