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0 01:28:11
军人退休后的工资主要根据 军龄、职务、军衔以及个人荣誉等因素进行计算。以下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军龄不满20年的,按基本工资的85%发放。
军龄超过20年的,每多一年,增加一个百分点。
荣立三等功、二等功和一等功的,分别增加5%、10%、20%,最多不超过100%。
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地区津贴,按规定的退休费比例计发。
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按全额计发。
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4个月本人月工资基数。
安家补助费:标准为退休时的生活费和退休后增加的生活费之和作为月工资,按照回农村安置的发给8个月本人月工资,回城镇安置的发给6个月本人月工资。
家具费和离队差旅费:由军队原单位在移交地方安置时发给。
停发补贴:从下达退休命令的下月起,停发工作性补贴和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随军家属停发“一补两保”。
增加工资档次:从下年一月起,按退休前级别,增加工资档次。
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特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5%;荣立二等功、大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提高5%。符合本项中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提高5%;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的,提高10%;连续工作二十年以上的,提高15%。
建议
详细了解个人荣誉和军龄:军人在计算退休工资时,应详细了解自己的荣誉和军龄,以便准确计算退休工资。
咨询专业部门:如有疑问,建议咨询军队相关部门或专业财务人员,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关注政策变化:退休工资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定期关注最新政策,以便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