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19:53
税务登记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商事主体创办人或发起人为设立商事主体而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审查核准予以登记注册的法律行为。
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法律行为。
纳税人因生产、经营等原因需暂时停止经营活动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后,到税务机关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外出经营地进行报验登记。
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纳税人税种登记。
扣缴义务人应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税务登记是税收征收管理的基础,有助于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加强征收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