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22:52
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的补课,包括无证无照的培训机构。
参加其他教师、家长或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补课。
为校外培训机构和其他从事学生课外培训的人员介绍生源、提供学生相关信息。
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补课。
公办中小学校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或借助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名义参与组织的有偿补课。
公办中小学的在职教师组织学生集体进行有偿补课,或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
公办中小学的在职教师参与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公办中小学的在职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聘用在职教师讲授九年义务教育教材内容的有偿辅导行为。
中小学教师在家或利用办公场所组织一对一家教服务。
利用网络进行有偿授课。
组织、要求、推荐、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家长、家长委员会、社会人员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或租借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有偿补课。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相关教育法规和师德规范,一旦被发现或举报,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记过、通报批评等。建议教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以维护教育公平和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