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31:18
政府补助的计算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具体计量方式如下:
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如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补助,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如按照实际销量或储备量与单位补贴定额计算的补助等,可以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非货币性资产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
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
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
总额法:在确认政府补助时,将其全额一次或分次确认为收益,而不是作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净额法:将政府补助确认为对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或者所补偿成本费用等的扣减。
案例:
甲公司新建一座冷库,造价1200万,收到政府补助600万。
总额法:
1. 收到补助时:借:银行存款 600万,贷:递延收益 600万。
2. 计算每月确认收益:月确认收益=600÷10÷12=5万,固定资产月折旧=1200÷10÷12=10万。
3. 7月份固定资产开始折旧时:借:递延收益 5万,贷:其他收益—政府补助 5万;借:管理费用 10万,贷:累积折旧 10万。
净额法:
1. 收到补助时:借:银行存款 600万,贷:递延收益 600万。
2. 在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预定用途时将递延收益冲减资产账面价值:借:递延收益 600万,贷:固定资产 600万。
根据政府补助的性质和用途,企业可以选择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在财务报表中相应地反映政府补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