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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都有什么政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0:58:53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主要包括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两种方式,具体政策如下:

计划分配

安排工作和职务: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

工资待遇: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退休待遇: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政治待遇: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享受所在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

自主择业

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放弃安排工作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按照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医疗保障和住房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住房补贴等,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按照军人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

其他政策

就业支持: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被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比例不低于8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扶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落户政策:在服役期间如果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可随父母任何一方落户。其他情形,经本人申请,也可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安置。如果想落户到国务院规定的超大城市,也是可以的,需要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

立功受奖:对于在部队中有杰出表现的退役人员,国家提供了进一步提升自我的机会,例如立功受奖者可以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士兵有机会被保送至军校深造。

这些政策旨在保障军队转业干部的合法权益,促进其顺利过渡到地方工作,并在新的岗位上继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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