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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迁户口什么要求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9:18:52    

镇海迁户口的要求如下:

基本条件

申请人在法定工作年龄内。

持有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参加镇海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

符合法定工作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无刑事犯罪记录。

适用于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就业生活的流动人口申请登记为本区非农业常住户口的管理活动。

适用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与本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本市户籍的人员。

所需材料

迁移户口申请。

接受单位证明。

迁入地准迁证。

申请人身份证。

户口簿。

相关证明文件,如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房产证等复印件,具体所需文件可能因迁移原因而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建议:

在申请镇海迁户口前,请确保您符合所有基本条件,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明。

您可以直接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咨询具体的迁移手续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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