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6:43:23
工伤申报的时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分为两种情况:
1. 用人单位申报时限: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2. 职工或直系亲属申报时限:若用人单位未在上述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