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05:16:36
在路口转弯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存在以下几种优先规则: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左转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车辆应当让直行车辆先行。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亮时,右转弯车辆应当让相对方向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相对方向行驶时,右转弯车应当让左转弯车先行。
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总结来说,在路口转弯时,主要优先规则包括:
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先行,无论是否有信号灯控制。
在有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右转弯车辆在绿灯亮时让相对方向的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右转弯车辆让左转弯车辆先行,并且双方直行交叉行驶时,应当让右方车辆先行。
若有交通标志或标线控制,则优先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以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