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6:35:25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年假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年假工资 = 职工本人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月应得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应得工资为用人单位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以及其他扣款前的工资。
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如果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则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提成工资或其他绩效工资制的职工,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应先计算其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再除以计薪日天数。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发布时间整理,如有变动请以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