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40:41
学生户口迁移分为迁入学校和迁出学校两种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户口迁入学校
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到当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移到学校。
新生报到时,凭《入学通知书》和学杂费交费收据到保卫处报到点交户口迁移证,并交纳身份证办证费。
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根据保卫处通知,由各学院或各班班长到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新身份证,并交回旧身份证。
转学报到时到保卫处户籍室交户口迁移证,并交纳身份证办证费。
提供省教育厅的转学证明。
在学校身份证照相点照相。
到保卫处户籍室凭旧身份证领取新身份证。
户口迁出学校
毕业生凭派遣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退学、转学凭教务处的退学证明或教育厅的转学证明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未落实工作单位且经学生处批准缓迁户口的可暂时不迁出户口,免费代保管2年。
学生需先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等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正确,无涂改或更改后需加盖派出所校对章。
新生在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在《户口迁移证》注明的有效期内申报户口迁入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或重新开具《户口迁移证》。
在办理户口迁移业务前,当事人须与户口迁往地公安机关联系,确认可以落户后,再办理户口迁移。
以上流程和注意事项适用于大部分情况,具体操作时可能因学校和地区差异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学校保卫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