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10:32:36
抗震设防工作主要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2.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3.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抗震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4. 各专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能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抗震的监督管理。
5. 设区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工作。
6.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应急局、市住建局:负责防震减灾、抗震设防相关工作的审批、监督、检查等。
这些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共同确保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