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3:05:44
田地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买卖:
出让人至少在挂牌开始日前20天发布挂牌公告,公布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挂牌时间、地点。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出售挂牌文件,并组织现场踏勘。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竞买人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另有规定除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根据挂牌文件要求,对竞买人的开发资质、诚信纪录等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和交易场所,出让人将宗地的地块情况、最新报价情况等信息挂牌公告,并不断接受新的报价、更新显示挂牌报价。
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确定竞买人,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缴纳定金。
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让人将挂牌出让结果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公布,并退还竞买保证金。
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时间,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农村土地买卖
农村土地的买卖主要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具体流程如下:
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转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报送。
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按照“属地核实”的原则,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土地流转价格,作为参考依据。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土地流转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平等洽谈。
县、乡(镇)土地流转服组织作为管理、服务机构,协助土地流转双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转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土地流转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流转意向后,按程序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注意事项
农村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户只有使用权,不可以对自家的土地转让、出让、买卖给非农业建设人群。
农村土地转让的合法情形包括: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家庭联产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必须要经过村委会建立档案。
建议在买卖土地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