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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哪些人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04:27    

伤残鉴定通常涉及以下几类人:

交通事故受伤者: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当事人。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职工: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相关资料。

人身损害受害者:

在非工伤情况下,如诉讼活动中需要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时,受害者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司法部门委托的鉴定机构:

伤残鉴定也可以由司法部门(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保险公司:

在涉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指定鉴定机构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机构,依据相关标准对工伤和职业病的致残程度进行鉴定。

总结来说,进行伤残鉴定可能涉及受伤者本人、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司法部门或保险公司等。具体由哪个机构负责鉴定,通常取决于伤残的性质(如交通事故、工伤、人身损害等)以及当事人的申请和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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