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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债务如何偿还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0:43:40    

个人债务的清偿通常遵循以下顺序和原则:

优先债权清偿

优先债权是指在遗产上设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债权人对于设有担保的财产有优先受偿权。

普通债权清偿

在优先债权清偿完毕后,剩余的债务用于清偿普通债权。

遗赠执行

在清偿债务时,遗赠的执行应当位于债务清偿之后,且不得妨碍债务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原则上应由个人财产清偿,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中债务方应享有的份额。

夫妻间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知晓或对债权人有利,否则不对债权人形成对抗力。

分期偿还

如果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全部债务,可以经过债权人同意或人民法院裁定,选择分期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原则上由欠债方单独承担清偿责任。

清偿顺序

债务人的给付应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以及负担较重的债务。

如果债务人和债权人对清偿顺序有特别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以上清偿原则和顺序是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总结而来。在实际操作中,清偿债务时应考虑债务的性质、债权人的权益以及债务人的实际偿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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