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5:48:34
农村信用社员工的休假安排通常遵循以下规定和程序:
员工享有在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员工因病、事、婚丧、生育、探亲等需要休假时,应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履行请销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处理。
基层社副主任、员工:请假1至3天由基层社主任同意;4至10天需基层社主任同意、联社人力资源部审核、联社分管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立案;10天以上需联社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立案。
基层信用社主任、联社部门负责人:请休假一律报经联社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立案;1-5天休假由部门领导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6天以上休假需部门领导签字、联社主任同意,人力资源部备案。
联社主任、副主任:请假3天以上需报银监局监管分局合作科同意。
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办理请休假审批手续,员工可以先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领导请示同意,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春节期间,农村信用社的放假时间通常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例如2023年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21日至1月27日,共7天。
其他节假日如元旦、清明节等,员工也依法享有相应的休假天数。
假期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休假天数可顺延。
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以上者,假期可增加至14天。
这些规定和程序确保了农村信用社员工在各类情况下都能得到合理的休假安排,并遵循相应的审批流程。建议员工在休假前详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休假过程的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