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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逃避赔偿责任引纠纷!铅山县人民法院用“穿透式调解”实现案结事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1 14:12:00    

  “法官,我把答应赔付给对方的钱全部拿过来了,想马上给对方,但希望你帮我见证一下!”4月17日下午,在铅山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铅山法院)审判法官的督促下,被告叶某主动向原告王某支付4万元赔偿款,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实现“零强制”达到案结事了。这是铅山法院速裁审判团队运用“穿透式调解+实质性解纷”工作机制的生动实践。

  2024年12月14日,被告叶某驾驶三轮电动车逆行时,与王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及王某身体多处骨折,王某支付医药费数万元。经司法鉴定,王某构成九级伤残。因叶某未履行相关赔付义务,王某将叶某诉至铅山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叶某向原告王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37368元。

  面对身体多处骨折仍需后续治疗的王某,铅山法院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快速立案快速审理的“绿色通道”,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详细了解原告王某的诉求。

  “我也不是非要叶某赔付那么多钱,我知道叶某家庭困难。来法院就是为了讨个说法,叶某撞了我,就像没事的人一样,我看不过去了。”王某在妻子的搀扶下激动地说。

  “我理解你的心情,你放心,我们一定主持公道。”法官一边说,一边拨通被告叶某所在乡镇综治中心工作人员的电话,请求综治中心协助法院一起化解该起矛盾纠纷,并联合做通叶某的思想工作。

  叶某在所在村党支部书记的劝说下,由其陪同前往铅山法院解决诉讼相关事宜。在承办法官的劝导下,叶某首先向王某认错,并说明一直没和王某解决交通事故赔偿事宜,确实是因为家境贫寒,无法赔付。因不知如何面对王某,才选择了逃避。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多次调解下,原告王某同意被告叶某赔付4万元并承诺不再向被告叶某主张后续治疗费用。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叶某在调解后立马向亲戚朋友凑齐了4万元,并向王某自动履行完毕。新法治报·赣法云讯 (程机龙 占志微 记者刘宇琦)

编辑:何 山

校对:王小明

复审:程乘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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