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9 10:08:00
综治中心是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和协助做好社会治安风险防控的重要工作平台。全省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暨进一步深化“1+6+N”工作体系建设现场会近日召开,笔者从会上获悉,会议要求各地持续深化“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到今年底,按照“5+2”规范化要求,基本实现全省各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化解矛盾纠纷“最多跑一地”,让“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成为社会共识。
做好中央五个“规范化”部署
“一站式”受理群众各项诉求
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根本目的是确保人民群众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依法推进。具体要怎么“建”?中央政法委对此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实现“有牌子、有场所、有力量、有机制、有效果”,推进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化建设五个方面的“规范化”。会议对标中央要求,作出了具体要求。
在场所设置方面,各地综治中心挂牌标识要统一,场所选址要便利,要最大限度利用现有场所实现所有功能,并科学规划功能布局,按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科学设置引导受理区、多元化解区、指挥调度区等区域。
有了平台后,除政法机关外,还需要哪些部门入驻?以哪种方式入驻?会议明确,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矛盾纠纷较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等要派员常驻,有关社会力量等可通过随叫随到、工作联动等方式入驻。各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并保持人员相对固定。
各地综治中心要加强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按照“一把抓、再分家”的方式,全量受理群众各类诉求。对于收到的群众诉求,以“平台派单”模式,“点对点”分流至相关部门,形成“综治中心程序性推进、办理部门实质性解决”的工作格局。
在解决群众具体诉求的过程中,会议要求,综治中心作为工作平台,重点要放在督办落实上,包括对群众诉求的受理、办理情况全程跟踪,督促每个矛盾纠纷都按照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路线图”和工作流程依法化解。同时,要督办办理结果,对应受理未受理、应办理未办理、不依法办理等情况,及时纠正。
会议还提出,要注重发挥“粤平安”综治中心业务系统作用,推动各类信息全量汇集,动态研判、闭环流转,并要求树立基层导向,避免“重复填报”“多头录入”等问题,让基层人员敢用、会用、想用、乐用。
因地制宜提出两个“规范化”
推动综治中心建设提质增效
近年来,广东1612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实现全覆盖建设、实体化运作、规范化运行,综治中心建设已有良好基础。此次会议结合我省实际,因地制宜提出层级功能定位规范化、治安风险防控规范化两个要求,推动综治中心建设提质增效,奋力走在前列。
会议要求,各层级综治中心功能定位不同,省、市综治中心重在统筹协调,县、镇综治中心重在矛盾纠纷化解。要把市级综治中心建成区域指挥平台、把县级综治中心建成全要素综合实战平台、把镇级综治中心建成基层枢纽平台。要坚持各有侧重、精准发力,面向实践形成权责清晰、运行有效的工作格局。
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核心是着眼“安全”问题。为此,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推进治安风险防控规范化建设,一手抓矛盾纠纷化解,一手抓社会治安风险防控。在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过程中强化风险研判预警,协调推动重点群体服务管理,融入维稳安保任务体系,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
责任制是抓实工作的重要方法。会议还提出,要压实“三个主体责任”,包括压实党委政府属地主体责任,部门行业主管主体责任,政法单位专职机关主体责任,确保实现规范化建设目标。各地市要在本地区培育1—2个典型,发挥标杆引领作用。
志不求易者成,事不避难者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全省政法机关将大力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广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南方日报记者 汪棹桴 祁雷
通讯员 粤政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