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3:16:23
立户通常需要以下材料:
房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证、土地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
《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
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如有孩子,需提供出生证明。
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如适用)。
户口簿内其他成员同意分户的书面声明。
物业公司要求立户的申请。
新建小区合法建设、销售的证明,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齐全,或单位自建、城中村改造等非商品住房的建设审批手续。
民政部门出具的新建小区街、路、巷及编制的门牌号码证明。
若需要在户籍微机管理系统中设立新居委会的小区,需提供《居委会增加申请表》。
派出所出具的告示或通知,提示居民前往派出所办理立户事宜。
个人或单位的房产证(如果单位没有办理房产证,可用用地批文或合法报建手续替代)。
房管局发出的安排本人居住且非临时租住的《房屋使用证》。
新家庭成员的名单。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