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0 06:22:14
按月领取工资的团员:
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基数,按2‰交纳团费。
工资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团员,交纳3元;
工资在2000元以上的团员,交纳月工资税后收入的千分之2,最高不超过20元。
农民团员:
每月交纳团费0.2元至1元,具体数额由省级团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学生团员:
每月交纳团费0.2元。
下岗失业的团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团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团员:
每月交纳团费0.2元。
其他情况:
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团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上述规定交纳团费。
解放军武警部队的团员交纳团费的标准由总政组织和武警部队政治部决定。
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建议:
团员应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按照规定计算团费并按时交纳。
如果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团费,可以向团支部委员会提出委托其他团员代为交纳或预交、补交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