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7:42:06
房产原值的核定方法如下:
房产原值为原土地申请运用、建房申请等费税、修建公司的修建、修建材料和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房产原值为原开发公司售房、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房产原值为原房主交易时的营业税、个税、契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房产原值为原拍卖单、纳税单、装饰等的累计总和。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等。若纳税人进行改建、扩建,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计算房产税的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
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