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3:21:23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明的缴纳罚款期限不是15日的,长于15日的按行政处罚决定书所载明的缴纳罚款期限履行,短于15日的按15日履行。
因此,交完罚款的期限是 15日,这是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作出的统一规定,并且没有例外条款。
建议:
确保证书内容明确,缴纳罚款的途径和期限清晰。
如果有任何特殊情况或困难,及时与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沟通,了解是否可以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