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03:23
教师以上课做小动作为由扣押学生自用的书籍、玩具等物品。
以“少儿不宜”为由没收学生自备的手机、游戏机。
学生车辆在校遗失,按校规“责任一律自负”,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权。
教师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自主选择权。
教师怀疑学生偷窃财物或考试作弊,要求学生当众打开书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名誉权。
学校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私摄学生生活肖像,用于招生广告之需,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肖像权。
学校将学生的投稿修改后,以校团委的名义发表,并参加评比活动,因此领取奖金,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著作权(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作品获利权)。
学校的行为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荣誉权。
对学生的身体状况关照不力。
教师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
学校活动组织失职。
饮食安全事故。
未及时向学生的监护人告知义务。
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教师职业道德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议教师和学校应尊重学生的权利,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