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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为什么偏向调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9:31:58    

法院偏向调解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减轻法官工作负担:

调解结案相比判决,书写和判断压力较小,法官只需简要记录案情和调解意见。

避免上诉风险:

调解协议一旦达成,不可再上诉,这减少了因一审判决可能引发的上诉风险。

提高效率:

调解案件通常耗时短、速度快,有助于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

节省司法资源:

调解无需收费,且执行率高,节省了诉讼费用和执行过程中的时间和资源。

对当事人有利:

调解基于双方自愿,可能使双方都能在某种程度上放弃部分权利或获得某些利益,同时减少敌对情绪。

考核指标:

法院内部考核中,调解结案率是衡量法官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社会稳定:

调解有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符合“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

法律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

信访压力:

面对信访压力,法院可能倾向于通过调解快速解决问题,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司法传统:

中国法院调解制度有深厚的历史渊源,调解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深受当事人欢迎。

这些原因综合起来,促使法院在处理民事纠纷时更倾向于采取调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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