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16:10:29
个税子女教育扣除的标准如下:
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以及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
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多子女家庭:
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但每个子女的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这些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24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