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3:14:23
听证制度是指 行政主体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由行政主体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行政相对人随之向行政主体表达意见、提供证据,以及行政主体听取其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这一制度旨在促进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并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听证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必须遵循的一种程序。
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主持,采用准司法的方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申辩。
听证通常公开举行,以体现民主性和透明度。
行政相对人有权参与听证,表达意见和提供证据。
听证制度的目的是通过程序的公正来保证结果的公正。
听证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应用范围,但都体现了对行政决策过程中权益保护的重视。在中国,听证制度最早在深圳市引入,并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中首次从国家层面进行规定,之后在《价格法》、《立法法》等多个法律法规中得到进一步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