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36:23
建设墓地需要遵守以下要求:
必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选址应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统筹考虑人口、土地、交通、环境和民风民俗等因素。
禁止在耕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湖泊、河流堤坝附近水源保护区以及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设公墓。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不得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
建设应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
减少水泥、石材等人工硬化痕迹,绿化覆盖率要保持在50%以上。
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平卧化、墓区园林化的原则建设。
提供树葬、草坪葬、花葬、撒散、深埋、格位葬、小型墓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率要达到100%。
安葬2人(含)以下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鼓励建造占地面积低于0.5平方米的节地型墓位。鼓励家庭成员合葬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
建立公墓须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批准获得营业执照方可对外经营。
农村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禁止建立或者恢复宗族墓地。
墓区建设应当符合公墓建设规划,墓穴占地面积和墓碑高度符合相关规定。
倡导移风易俗、鲜花祭祀等文明祭祀新风尚,无封建迷信活动。
提倡骨灰撒散、深埋和树(花、草坪)等节地葬法。
公益性墓地建设由乡(镇)提出建设规划,报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
公益性墓地建设要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原则,不得大规模开山辟地,破坏生态环境。
墓地应当按照墓穴占地少、墓材规格小、墓碑贴地近、墓型艺术化的原则建设。
单人墓穴或双人及以上合葬墓穴占地面积均不得超过2平方米。
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不得招商引资。政府财政补贴,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采取捐赠形式支持公益性墓地建设。
这些要求旨在规范墓地建设,保护生态环境,节约土地资源,并推动文明、节俭的丧葬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