胖虎百科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9:36:23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破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和无形财产、动产和不动产、知识产权、对外债权、持有的股份和债券以及对外应履行的债务。

破产人的法定代表人应将该企业的财产状况说明书、债权债务清册及全部账册、文书、资料、印章、营业执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

保管和清理破产财产

破产管理人应妥善保护和管理破产财产,防止其遭受意外或人为损失。

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并核对债权债务。

参加民事活动

破产管理人有权利以破产管理人名义实施必要的民事活动,如决定未履行合同的解除或继续履行、行使撤销权、接受债权申报等。

破产财产清算

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估价,包括已折旧完毕的固定资产的残值重新估价,以及残次变质财产的变价计算。

根据清算结果制作破产财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并提出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办理破产人的注销登记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后,破产管理人应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管理人必须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同时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此外,破产管理人的选任应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没有故意犯罪记录、未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等,并且可能需要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