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27:54
我国的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命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
自由权包括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等个人的基本权利。行使自由权不能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财产权是指支配自己正当所得的权利,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延伸。
尊严权是指个体受他人尊重,而不受他人言语与非言语所造成的个体损失的权利。尊严权是对个体人格尊严的保障,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
公正权是指在尊严和权利方面,每一个人都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公正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
平等权是指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
公民有监督权和取得赔偿的权利。
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享有科学研究和文化艺术创作以及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国家对这些群体给予特别保护。
包括工作权、获得报酬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等。
公民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获得救济。
包括居住权、健康权、环境权等。
公民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有自主权和决策权。
在危难关头,公民有权获得政府的帮助。
这些权利在我国宪法和法律中得到了明确保障,并且国家一直在努力采取措施,促进人权的全面实现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