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29:56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即由拥有物业所有权的业主组成,包括房屋的产权拥有者。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其成员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业主委员会的成员由业主选举产生,一般由5至11人单数组成。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综上所述,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主要包括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以及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成员。这些成员共同组成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