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05:52
传销是一种 违法行为,其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或者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或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这种模式依赖于不断有新的成员加入并支付费用,以维持整个体系的运作。
传销活动在中国是明令打击的违法活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法律责任。此外,《禁止传销条例》也详细定义了传销行为,并明确了其非法性和对社会秩序的扰乱作用。
新型传销手段不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利用金钱吸引,通过开豪车、穿金戴银等方式吸引参与者,最终导致参与者血本无归。
网络传销是传统传销的变种,通过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平台发展下线,完成传销活动,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综上所述,传销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且是一种典型的欺诈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建议公众提高警惕,避免参与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