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13:04:54
允许取保候审的原因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其刑罚较轻,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因此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于怀孕、哺乳期的妇女,由于她们可能成为社会的稳定因素,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险,因此可以给予取保候审。
对于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如果经审讯、审查后证据不足,或者案件在法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无法结案,且采取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可以取保候审。
对于持有有效护照或出境证件,可能逃避侦查但无需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可以防止其逃避法律制裁。
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后,需要复议、复核的情况下,或者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后,需要复议、复核的情况下,也可以考虑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制度具有重要的权利保障功能,避免羁押对人权的严重侵害,并且可以节约国家资源,避免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到看守所的建设上。
-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审前被集中羁押在一起,可能会造成犯罪习性的交叉感染,取保候审有助于减少这种风险。
综上所述,允许取保候审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同时节约司法资源,并避免对犯罪嫌疑人造成不必要的社会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