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7:56:23
诉讼监督包括以下职责: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例如针对以罚代刑、漏罪漏犯、立案后违法撤案等现象的监督。
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机制,例如针对出于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目的违法立案的监督。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对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健全排除非法证据制度。
对侦查机关采取的强制性侦查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监督。
防止错误逮捕、起诉以及遗漏犯罪嫌疑人或罪行的监督。
对审判程序违法的监督。
对审判监督薄弱环节的监督。
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申诉案件的监督。
对死刑案件审判活动的监督。
对违法延长羁押期限的监督。
对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
对违法监管活动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活动的监督。
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民事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进行监督。
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
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中发生的违法违规事项的法律监督,例如对审判程序中发生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情况进行监督。
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