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5 00:01:00
4月3日
济南市政府网站公布了
《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
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日期为
2025年5月6日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应当征求相关物业权利人的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实施内容、实施周期和推进步骤、成本收益、资金保障等内容。实施主体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物业权利人的意见。
重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完善基础设施
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以采用房屋征收、协议搬迁、股份合作、资产划转等方式开展。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确需搬迁物业权利人的,实施主体应当与需搬迁的物业权利人协商一致后签订搬迁安置协议,明确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案。
实施老旧小区、危旧住房、城中村等更新的,重点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完善水、电、燃气、通信、消防等基础设施,补充养老、托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提升居住品质。
实施老旧商业、低效楼宇更新的,应当完善使用功能,优化业态结构,可以依法引入文化、体育、教育、医疗、社会福利等功能。
增设必要的附属设施,新增建筑量可以不计入容积率
在实施城市更新项目中,为了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国有土地上的危房实施翻改建、开展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的,可以结合房屋实际情况进行设计,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同意后,适当增加建筑面积。
为了满足安全、环保、无障碍环境建设等要求,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城市更新项目,其新增建筑量可以不计入容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