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6:45:52
在辽宁省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参照以下步骤和所需材料:
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
提供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
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提供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提供本人离、退休证明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向所在单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单位初审通过后,出具《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提取人持相关要件、申请书、身份证、公积金缴存银行储蓄卡到省直中心综合服务大厅二楼公积金缴存银行专柜办理审批。审核准予提取的,在本行储蓄专柜办理转账存款手续,并将《省直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回单交单位记账。
建议:
在办理提取前,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详细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
如果需要单位协助,确保单位经办人了解并按照规定办理提取手续。